户外广告问题不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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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2:0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合肥市创建文明城市的细则对户外广告是这样要求的:主要公共场所设有大型公益性广告,数量不少于20%,公共场所广告、招牌等用字规范,内容健康,无烟草广告。然而记者昨天在省城主要街道看到,户外广告暴露不少问题。 昨天下午记者在寿春路与宿州路交叉路口天桥处看到,天桥北边道路两边约20个户外广告牌,没有一个是完好无缺的,有的广告布脱落、有的广告牌整体破损、有的广告牌满是
在昨天下午的采访中,一个竖立在该市环城西路和长江中路路口靠琥珀山庄边人行道上的广告牌高约3米,长约8米,就竖立在离路口不到50米的人行道上靠慢行道边,广告牌上写着“铭记交规珍爱生命”,而合肥市畅通工程有关规定中明文规定交通道口50米内不能设广告。随后记者从合肥市市容局市容处有关负责人处了解到,这个广告牌是擅自竖立的,没有经过市容局审批,而且这个广告牌不仅挡住了琥珀山庄的部分景观,也存在安全隐患。有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设立该广告牌的本意是宣传即将施行的交通安全法规,对于出现的违规之处,会立刻着手解决。 (索苏静)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