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嫌侵权将被扣留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2:43 新京报 | |||||||||
海关将对知识产权实行“主动保护”,无论权利人是否已备案 本报讯(记者郭安通讯员于江)“一旦知识产权权利人发现有侵权嫌疑货物即将进出口,就可以直接向该货物进出境地海关提出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的申请。”昨天,北京海关副关长唐麒麟对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中的部分条款做出了解释。
据了解,以往,对于商标权原则上采取的是被动保护,即先由企业到海关备案,主动向海关申请知识产权保护。 而新《条例》废除了这种对知识产权“先备案后保护”的做法,采取了新的海关“主动保护”的措施,无论权利人备案与否,都可以针对某些侵权嫌疑货物向海关提出保护申请。 北京海关法规处处长蔡滨认为,虽然“先备案后保护”的做法被废除,但是如果企业想更好地维护知识产权不受侵犯,及时、有效地打击侵权活动,还是应该主动向海关申请备案。 据介绍,新《条例》不仅减少了申请海关保护的限制,还减轻了其经济负担。 海关降低了向知识产权权利人收取担保的金额,同时增加了有效担保的种类,就是为了在更大程度上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