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管会年底前要全部转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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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2:55 新京报 | |||||||||
老居住区也将成立业主大会,市国土房管局通知要求组建工作提速 本报讯(记者谢炜吴海花)入住满两年、且入住率超过50%的新建小区都将成立业主大会,而老居住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也将在年底之前被业主委员会或业主大会所取代。昨天,市国土房管局发布《关于开展组建业主大会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标志着北京各小区组建业主委员会的工作开始提速。
新建小区要按规定成立业主大会 根据该《意见》,如果新建居住小区的入住率达到了50%,且首户业主已经入住满两年,该小区就应当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业主大会规程》的规定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出业主委员会。而老旧居住区域也要逐步推行物业管理,在改善基础条件和尊重居民意愿基础上,会同街道办事处(含乡镇人民政府)积极引导业主成立业主大会。 物业管委会年底要全部转型 《意见》指出,在《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实施前已组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今年12月31日前,要全部实现向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的转换,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将《物业管理委员会章程》修订为《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制定《业主公约》。按照计划,在“五一”节前将首先在一些条件成熟的小区试点,在今年二季度该项工作将全面展开,五分之一以上管委会都将完成角色转换。到三季度末时,管委会转换数量要达到总量的60%以上。 社区居委会要进业主大会筹备组 按照该《意见》,在筹备业主大会过程中,各区县国土房管部门的派出机构要与街道办事处及时沟通,协调处理相关矛盾,并对筹备工作进行指导。 据市国土房管局小区办公室负责人介绍,按照居住区物业管理纳入社区建设的要求,社区居委会是业主大会筹备组的必备的成员单位之一。在尚未设立社区居委会的地区,业主筹备成立业主大会时,各区县局要与街道办事处进行协商,来确定遵守法律法规、关心和支持社区建设的社区居民进入筹备组。而业主大会的代表将由筹备组成员单位在充分听取业主意见的基础上,通过推荐或自荐方式产生。(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