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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淫女冒了我的名(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4:52 重庆晨报
  本报讯“我是艾滋病感染者,但我没有卖淫。”昨天,各方紧急寻找的王珍终于现身。然而让人意外的是,此王珍却急于申诉:“卖淫的那个人不是我,估计是有人想冒充我,以我的名义欺骗警方,借此逃避惩罚。”

  没有肺结核

  昨天中午12时许,记者赶往市传染病医院。王珍已于29日晚被警方和卫生部门人员找到,并送到这里接受检查。

  坐在洁白的病床上的王珍显得挺精神,并不像记者想象中的满脸病容。进医院后,医生为王珍做了抽血、照片等检查,照片结果显示,王珍肺部没有问题,不是个肺结核患者。

  35岁的王珍坦然告诉记者,她住在北碚区,因为吸毒共用针管感染艾滋病毒已有六七年了。“我知道自己感染艾滋病毒,从没有从事卖淫活动,也没有上班,都规规矩矩待在家里。”王珍说,她现在有固定的男友,两人正在谈婚论嫁。目前王珍一直在强制戒毒,她希望能戒掉毒瘾。王珍短短的话语,传递出她渴望过正常人生活的强烈愿望。

  “3月25日以后,我就没离开过北碚,也没到过龙溪镇,我不是那个艾滋病卖淫女。”

  可能有人冒充

  “我想起来了,我有个熟人,她吐过血,而且她也知道我得了艾滋病,知道我家里的详细情况。”王珍回忆,3年多前,她认识了比自己小两三岁的女孩李林(化名),是渝中区人,去年两人还一起租房住过。李林对王珍的病情、家庭电话号码、男朋友姓名都一清二楚。

  王珍说,不久前李林还和她通过电话,电话中李林说,自己得了胆结石,偶尔要吐血。

  “会不会是李林冒充我?”王珍充满疑问。

  而记者获悉,27日凌晨在扫黄现场见过王珍的人也初步确认,此王珍非当日凌晨被抓获的卖淫女“王珍”。

  艾滋女获准回家

  王珍所说是否属实?当天的卖淫女是否假冒有艾滋病?是李林冒充了王珍吗?一连串疑问需要进一步调查。目前警方正在调查之中,并希望尽早找到真正的卖淫女。

  由于王珍目前健康状况良好,没有发病症状,医院检查后认为她可以出院回家。昨天中午,在等待北碚区卫生部门接自己回家时,王珍赶紧给男朋友打电话:“我很快就回家了。”

  呼吁从警方被迫放走假王珍引出的话题

  如何关押艾滋疑犯

  本报讯我市应该尽早建立专门的艾滋病或其它传染病犯罪嫌疑人关押点。昨天,在记者采访中,公安、卫生等部门的有关人士都发出了此呼吁。

  据有关人士透露,警方此次放走“王珍”实属无奈。27日凌晨,当警方抓获自称“王珍”的卖淫女时,“王珍”声称自己有艾滋病。当时,“王珍”大口大口地吐血。

  “王珍”还准确地说出了自己的住址等个人资料。由于没有照片比对,警方只能通过电话向卫生部门核实,结果确有此人。随后王珍非要离开,并威胁不让离开就咬人、抓人。面对这种情况,没有任何防护措施的公安干警只好让“王珍”离开。

  事实上艾滋病患者“恃病”进行犯罪而警方无可奈何正成为一个全国性的话题。

  据悉,去年10月,武汉市在我国率先建立起首个艾滋病犯罪嫌疑人关押点。关押点内还有应付突发情况的特殊措施,如防化服、橡皮手套等。针对嫌疑人可能出现的撞墙、上吊和吞异物等情况制定了详细的预案,并对监号进行消毒,配备废弃物处理器等,确保干警和犯罪嫌疑人安全。但是,目前这个关押点也存在无法将嫌疑人移交给监狱或无罪返回给社会的两难局面。

  有关人士呼吁,对于艾滋病患者违法犯罪这一新动向,一方面执法机关不能因为法律空白就坐视不理;另一方面,法律法规也要根据社会治安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以便有效地预防和打击艾滋病患者的违法犯罪活动。并建议在我市集中设立一个关押点,也可在医院里专门建立一个违法犯罪的传染病人治疗关押场所。

  本版稿件均由记者陈静实习生李尹夫采写

  背景资料

  《监狱法》规定,监狱对罪犯进行体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可以暂不收监,交由居住地公安机关暂予监外执行。

  《传染病防治法》也规定,患有传染病的犯罪嫌疑人也不应在医院关押。艾滋病在《传染病防治法》中属于乙类传染病,同属此类的还有梅毒、百日咳、炭疽、登革热、狂犬病等20多种疾病。患有这些疾病的病人涉嫌犯罪时,其关押、送监在司法上都是难题,往往是既关不进来,也送不出去。

  而有关的收容办法已明确规定患急性传染病者不得收容,《强制戒毒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患有急性传染病或者其它严重疾病的不宜收入强制戒毒所的,应当限制在强制戒毒所外戒毒。

  律师说法

  冒充艾滋病人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记者从有关部门了解到,由于目前我市客观存在没有条件对涉嫌犯罪的艾滋病感染者或病人进行有效关押和管理的现状,我市已多次发生过小偷或卖淫女被抓获后自称艾滋病患者,以此来逃避法律惩罚的事件。

  对此,重庆丽达律师事务所徐丽霞律师认为,冒充艾滋病人以逃避法律处罚的行为应该受到谴责,如果冒充行为还导致了法律后果,那么视具体情况,冒充者还要承担法律责任。

  新闻回放

  27日凌晨,警方在一次扫黄行动中,在龙溪街道一街边黄窝点内抓获正在进行性交易的卖淫女王珍(系化名),在接受公安人员询问时,王珍称,她有艾滋病。

  27日上午,市卫生局副局长、新闻发言人吴昌培在得知当日凌晨艾滋病感染者王珍卖淫被抓获后,立即布置市传染病医院,准备接收王珍并进行治疗。但29日上午,吴昌培接到报告称,王珍并没有到传染病医院接受治疗,而是于此前已被警方释放。于是卫生部门和警方开始紧急出动,寻找卖淫女王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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