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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仔被判付律师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4:52 重庆晨报

  本报讯(记者邓萍实习生林祺)本报一直跟踪报道的“打工仔律师状告打工仔”一案有了结果。昨天,合川市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打工仔刘朝正必须支付周立太律师费1.4万余元。

  周立太昨日表示,这是他追讨500万被拖欠律师费的第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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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川市三汇镇员镇村农民刘朝正是第一个被周立太起诉的。此前,刘朝正因在渝北区华秦煤矿打工受伤,工伤等级为一级伤残。去年7月2日,刘朝正委托重庆立太律师事务所周立太、白自强两位律师为其打官司。双方约定本案实行风险代理,胜诉之后,刘朝正支付收回资金的20%作为代理费。去年底,渝北区法院经调解达成协议,华秦煤矿支付刘朝正工伤保险待遇11.5万元。谁知刘在拿到赔偿费之后却拒绝支付应交的代理费。周、白两位律师多次催收,均无结果。周立太遂于今年2月5日向合川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刘朝正立即支付原告的律师代理费10806元,合川市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

  2月27日,合川市三汇镇法庭开庭审理了此案。

  三汇镇法庭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是自愿签订委托代理合同,该合同合法有效,原被告双方应当全面履行各自义务。法院于是判决刘朝正支付周立太拖欠的律师费1.4万余元。

  对于法院的判决结果,刘朝正显得有些茫然,他说:“我根本不知道自己怎么会成为被告,也不知道是不是该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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