擅发气象信息最高罚3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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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5:51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本报讯(记者李罡)从明日起,未经同意,擅自摘播、更改和非法向社会发布或传播公众气象信息,将被处以1万至3万元罚款———昨日记者获悉,重庆市政府近日发布市长令,公布了从4月1日起实施的《重庆市气象信息服务管理办法》。 《办法》明确指出,气象信息指各种气象情报、气象预报、气候预测、灾害性天气警报和其他气象资料等。向全市范围内公众提供的各种短期天气预报、灾害性天气警报、气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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