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建立就业登记制度 就业先办《就业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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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6:38 荆楚在线-楚天都市报 | |||||||||
荆楚网消息(楚天都市报)(记者梅军通讯员沈文)省劳动保障厅昨传出消息:全省各地将建立就业登记制度,劳动者要就业、参加社会保险,须先参加就业登记、领取《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 该厅有关负责人介绍,就业登记制度是依据劳动保障部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决定建立的,它将是就业管理的一项基础性制度。
我省境内下列人员,应办理就业登记:一是被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实行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招聘录用并与之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二是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三是在城镇从事个体经营人员、以灵活多样形式就业的人员、农民进城自谋职业人员。 如何申领《就业证》? 楚天都市记者梅军通讯员沈文 如何办理就业登记、申领《湖北省劳动者就业证》?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昨日对此作了介绍。 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办理录用备案手续,并为被录用人员办理就业登记,申领《就业证》。 从事个体经营人员、以灵活多样就业形式就业人员和农村进城自谋职业人员,由本人持身份证、工商营业执照或就业单位出具的证明等材料,到就业地社区、街道或乡镇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就业登记并领取《就业证》。 实施就业登记制度以前被用人单位录用的职工,由用人单位持职工名册和经鉴证的劳动合同副本,到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填写《就业登记表》,为职工办理就业登记手续并申领《就业证》。 这位负责人介绍,《就业证》好比是一个人的“就业护照”,就业、接受职业培训、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都离不开它。政府统计就业再就业人数,也将以办理就业登记的人数为准。 今后,用人单位招聘录用人员后未在规定期限内为其办理就业登记的,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依《湖北省劳动力市场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对劳动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赔偿。 经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批准,《就业证》工本费每证5元,收取该费后,对省内求职、就业人员不再收取《务工许可证》工本费。下岗失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凭《再就业优惠证》免交《就业证》工本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