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井事故续报 夺命井盖生产销售合法性值得怀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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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6:54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苏强 本报30日讯 今天,就少年坠井事件,记者对一些业内人士进行了采访。 哈尔滨市供排水集团公司管线处一位工作人员说,从规则上讲,任何一项工程都有着严格的质量认证体系,其中包括工程甲方、监理公司、施工单位等多家部门,全要派出检
哈尔滨市异型管件厂副厂长王岩介绍说,井盖这东西是个长期的投资,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花低价买来个次品,没用两年就坏了,还得买新的换,就不如直接买一个经久耐用的井盖合算。他还说,正规厂家卖出的井盖都要配以质量检验合格证,施工单位有了质量合格证才可以开始施工,而且此合格证将一直留档保存,以备查证需要。 哈尔滨标准化情报所工作人员刘文超说,在2002年,国家曾出台了关于复合型材料井盖的标准,该种井盖是以钢纤维作为骨架、以水泥煤灰质、再生树脂等合成的高强度材料作为主体制作而成的。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国家哪个部门允许生产竹条井盖。国家还有相关规定,如果厂家的一种产品并没有按国家统一规格进行生产,而其各项指标均高于国家标准的,经过有关部门鉴定也可以正常生产。但从事实上看,出事的那种竹条井盖生产和销售的合法性是值得怀疑的。 哈尔滨工程大学材料力学专业的杨老师说,按目前国家的相关规定看,以竹条作为下水井的井盖骨架是绝不允许的。竹条的弯矩很小,也就是说以很小的力就可以将竹条弯曲变形,其强度和韧性根本就无法与钢筋相比,用它来做的井盖肯定无法承受重压。(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