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人大代表不宜戴“帽”过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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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7:15 人民网-人民日报 | |||||||||
作者:曾清元 近年来,随着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制建设的不断发展,人大代表在社会政治经济生活中的地位和作用日益重要。越来越多的党政职能部门把人大代表的评价,作为衡量本部门工作好坏的尺度之一,积极主动要求接受人大代表监督。很多职能部门争先恐后聘请人大代表担任本部门的工作监督员,以至出现个别人大代表头上的“帽子”多达七八顶的现
人大代表被聘请为有关部门的工作监督员,这对于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监督有关部门改进工作,确实能够起到一定作用。但是如果一个人大代表头上戴的“帽子”过多,就会影响本职工作。代表法规定,人大代表应当与原选区选民保持密切联系,听取和反映选民的意见和要求,履行代表职责。而代表担任多个部门的监督员后,过多的社会活动挤占代表工作时间,势必影响代表联系选民,执行职务。另一方面,如果代表被自己不熟悉的部门聘任为监督员,因受工作经历、所学专业及时间精力等因素的限制,话说不到点子上,仅仅是外行看热闹,发挥不了监督作用。 由此可见,人大代表头上戴“帽”不宜过多。笔者建议一些部门在聘请人大代表担任监督员时,首先是不能集中在个别代表身上。其次要尽量选择那些对本部门工作较熟悉、情况较了解的代表。再次有关部门在确定“监督员”之前应当与所在地人大常委会或乡镇人大主席团沟通协商,以便统筹兼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