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航华东管理局规定机票代理费超标属商业贿赂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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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7:36 东方网-上海青年报 | |||||||||
本报讯 (记者陈敏华) 从4月1日开始,华东地区的所有国内机票销售代理手续费将严格控制在销售收入总额的3%以内,民航华东管理局日前发出《关于重申国内机票销售代理手续费的紧急通知》,对以任何方式超过3%支付国内机票销售代理手续费的行为将一律以商业贿赂论处。
通知明确,从明天开始,如果航空运输企业给机票代理商支付超过3%的国内机票销售代理手续费,销售代理企业给任何单位和个人折扣、折率的行为都将按商业贿赂论处。 紧急通知一经发出,上海几十家机票代理机构嘘声一片,无证经营代理商受到的冲击首当其中,很多已开始退出市场。大代理商压力也大增,因为明天开始,他们将不再能凭借“优秀代理商”的资质而享受高于3%的折扣,旅客无论从哪家代理机构预定飞机票,拿到的机票都是同一价格。 事实上,3%的代理手续费从1993年实施至今基本没有变更过,这次通知只是对之前的规定进行重申,但是,把对于任何超越3%支付或收取机票代理费的行为定性为“商业贿赂”在民航尚属首次,上海某家机票代理商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从单纯的经济罚款上升到刑事责任,这是近年来民航部门对机票销售整顿最为严厉的一次。 单纯的经济处罚下,一部分大代理商利用自己的折扣优势实际上从事的主要业务是机票批发,此次通知无疑限制了代理商的这一行为,无证代理商将无处拿票。对于3%的利润空间,很多大代理商同样认为“没有办法继续生存下去”,据称,一部分大代理商目前已经在谋划转型,做大商务客的机票销售还是朝旅游转型,抑或退出市场,他们正在苦找出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