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老总蒙冤入狱 四年后讨回清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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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7:37 海峡网-厦门日报 | |||||||||
原厦门中汽摩擦密封材料公司总经理沈丽珍今年2月和3月先后恢复党籍和公职 本报讯(记者涂孝宏)曾被判挪用公款罪而入狱的原厦门中汽摩擦密封材料有限公司总经理沈丽珍被省高级人民法院宣判无罪。根据这一判决,中国汽车工业进出口厦门公司今年2月和3月先后决定恢复沈丽珍党籍和公职。昨晚,在市企业家协会成立20周年联欢会上,沈丽珍含泪向协会赠送牌匾,感谢协会为其多方奔走。
1999年9月6日,杏林区法院认定沈丽珍犯挪用公款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一审判决后,沈丽珍不服,提出上诉。当年10月19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做出维持原判的裁定。1999年11月,沈丽珍被送省女子监狱服刑。沈丽珍继续申诉,市中院决定再审,并于2001年6月28日改判沈丽珍犯挪用公款罪,免予刑事处罚。沈丽珍出狱后仍不服。省高院根据沈丽珍的申诉决定再审,并于去年9月28日宣布沈丽珍无罪。 沈丽珍被判刑期间,市企业家协会向市人大、市政府反映情况,为沈丽珍说话。沈丽珍被改判免予刑事处罚后,市企业家协会继续为其奔走。在一次省企业家协会召开的维权会上,市企业家协会将此事提了出来,得到了省企业家协会的高度重视。协会负责人组织人大代表联名签字反映。省高院就沈丽珍案召开会议,省、市企业家协会派代表与会。 昨晚,已经54岁的沈丽珍向记者说,当时企业因资金周转困难,她向客户借了25万元,在做出还款处理决定后,根据这一客户的要求用25万元帮助客户注册,资金转出去11天后又转回公司的账上。她当时正在处理一位违纪职工,这位职工便向有关部门告发这一情况,于是就被判挪用公款罪。 (厦门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