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上市企业环保须“过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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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8:26 沈阳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张晶)为规范上市公司环保工作,避免企业上市后出现环境污染问题带来投资风险,沈阳市将从今年起,对拟上市企业和申请再融资企业实行环保公示制度。记者3月30日从市环保局获悉,这是沈阳市为了城市建设和可持续发展采取的又一举措。 据悉,市环保局将对沈阳市拟上市公司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一年来的经营过程中的环境保护诚信行为进行考核。具体包括:该企业有无偷排污染物等环境污染行为,排污
今年,市环保局将组织相关人员,对拟上市的企业环保状况进行全面核查,并把核查结果进行公告。市环保局表示:今后,沈阳市的经济发展不以牺牲环保为代价,不再单纯看重企业的经营状况。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