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女友与5名歹徒搏斗不幸身亡 算不算见义勇为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8:56 东北新闻网 | |||||||||
3月23日深夜,曾在本报当过特稿记者的全国知名自由撰稿人阿芒在长春住所楼道里与5名持刀劫匪搏斗中不幸身亡。虽然此事已过去近一周的时间,但人们并没有淡忘,不仅阿芒的亲属认为阿芒为保护女友与劫匪搏斗的行为应是见义勇为,而且一些读者也这样认为。那么,阿芒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呢?记者从省见义勇为基金会了解到,关于见义勇为的界定目前还没有相关条例,阿芒的行为是否属于见义勇为尚需考虑。
在阿芒遇害的消息见报后,有读者打来电话说,“阿芒在劫匪面前没有惧怕,又为保护同行的女友奋不顾身与持刀劫匪搏斗,他这种行为应该是见义勇为。”3月30日,阿芒的三弟和阿芒的女友告诉记者,他们认为阿芒的行为属于见义勇为,他们正在准备把阿芒与劫匪搏斗的资料交给见义勇为基金会。他们认为当时如果乖乖把包给了劫匪势必会助长邪恶,劫匪也许会逍遥法外继续危害他人。阿芒与之搏斗,在搏斗中使劫匪手受伤为警方破案提供了线索,才使几名劫匪在短时间内落网。阿芒的行为其实表现出一种正义精神。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的吴桂香告诉记者,劫匪直接侵害了阿芒本人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阿芒才与劫匪搏斗,这是一起刑事案件,他个人认为阿芒的行为还不够见义勇为的条件。那见义勇为有那些条件呢?吴桂香对记者说,目前,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正在调研制定相关条例,吉林省也在调研制定相关条例。因为没有相关条例,当然见义勇为也就没有确切的概念,她对见义勇为的理解是:路见不平拔刀相助,也就是在陌生人人身和财产受到侵害时给予帮助。阿芒的行为究竟属不属于见义勇为还有待进一步考虑方能确定。(城市晚报记者徐岩) [编辑: 孙鹏]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