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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市一市民状告邮局:平信不能丢了白丢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8:5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陆金宝通讯员任春香)“寄给我的信件丢了,可邮局却说按规定不予任何赔偿,我认为这是邮局单方面的‘霸王规则’,非常不合理,我一定要起诉邮局,为自己讨个公道。”家住乌鲁木齐市友好南路的马女士日前因两封平信的丢失跟邮局较起了真。

  两周前,马女士的朋友曾给她寄过两封平信,但她一直没有收到。她到附近的邮局询问,得到的答复是,信件可能在邮寄途中丢失了。因为是普通信件,邮局只能表示遗憾并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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歉,但不负责赔偿。

  对此,乌鲁木齐邮政局客户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表示:“由于普通信件在邮寄前客户与邮局之间没有签订任何单据,如果信件丢失,邮局方面也无法辨别真假,所以,邮局不对普通信件的丢失负责。”

  邮局的依据是《中国邮件处理规则》,其第344条规定,对于平常邮件的损失和延误,邮局不负责赔偿。

  这个结果让马女士很郁闷,她对邮件处理规则表示质疑:“花钱买了邮票寄信,我们就应该享受应有的服务,这些年,信件邮资从8分钱变成8角钱,涨了10倍,但邮局的服务为什么不跟着提升?谁来保障我们的权益?我要将邮局告上法庭,讨一个公道。”

  新疆恒达律师事务所杨国斌律师认为,从合理性来说,法律、法规、条例、规章的制定,都应该实现权利与义务的对等。邮局得到了享受寄件人邮资的权利,就应当尽到将邮件传递给收件人的义务。如果确实因为邮局的原因没有履行传递义务,又没有相应的赔偿规定,致使权利与义务发生不对等,对客户来说显然是有失公正的。当然,这需要有前置条件,即能证明客户与邮局之间确实发生了业务关系及存在丢失这个结果。从邮局方面来说,虽然平信的传递不同于有据邮件,但邮局具有经营自主权,一旦出现问题,不承担责任是不合适的。

  有市民认为,邮政部门自己制定的《规则》,是以保护自己的利益或减少自己应该承担的责任为基础的。这种“格式合同”类的《规则》,事实上就是“霸王条款”。也有市民认为,邮政系统在邮件管理上确实存在很大漏洞,尤其是对无据邮件。他们同时认为,虽然马女士告邮局的胜率很小,但此举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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