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在线:改制不能侵害职工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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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9:18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企业改制后不给他们安排工作岗位,要想上班,公司说必须先付1.5万元的股金;劳动关系确实没有解除,但因没有岗位,工资也就没有了,而且连生活费都不给。安徽长丰县食品公司双墩分公司如此对待两位工龄30年以上的老职工,使两位老职工欲哭无泪。 3月23日,笔者见到了投诉人陆应广。他面色黝黑,神情黯然。他说,他和庄贵香都是双墩公司有着30年以上工龄的老职工。1998年,他与庄贵香等6人承包公司所属屠宰点,签
今年元月份,双墩食品分公司改制,工龄未达30年的职工,均与分公司解除劳动关系,然后领取一笔经济补偿金。之后,每人必须交1.5万元的入股股金才能在改制后的长丰县丰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上岗。可陆应广、庄贵香二人因工龄达到30年,分公司按规定没有与他们解除劳动关系,但不给他们安排工作岗位,也不发给基本生活费,如要上岗,还得交1.5万元的入股金。 3月23日,我们拨通了原长丰县双墩食品分公司经理、现丰市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员陆汝春的手机。他表示,我只是长丰食品公司双墩食品分公司的经理,不是法人代表,我们改制方案是开过职代会的,由县商务局起草并报县政府批准,作为分公司的负责人只是履行上面批准的改制方案,有什么疑问可去找县商务局。县商务局有关负责人指出,根据省政府关于中小企业改制的政策,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或工龄满30年的职工,在企业改制后无法安排上岗,可采取企业内部退养,由企业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像陆应广这样的老职工,企业改制不安排重新上岗,亦不发基本生活费,仅仅继续对其缴纳养老保险的做法是有违国家规定的。另外,强迫工人在入股后才能上岗,这显然也是不对的,应予纠正。 3月24日,我们又与长丰县商务局朱局长通了电话。他表示:陆应广等二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长丰食品公司双墩食品分公司在改制中,对已满30年工龄的这两位老职工没有按规定给予“保留”,其做法是不合适的。至于带资上岗问题,因改制后的企业公有股占49%,私有股占51%,其公司章程规定必须入股才能上班。但我们近日会就此与丰市公司管理层联系,要求他们给陆、庄二人安排上岗或办内退,如果实在不行,我们会向民政部门联系给他们办低保。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