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建立长效机制 解决农民工工资和建设款拖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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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09:22 胶东在线 | |||||||||
大众日报济南3月30日讯 今天,省建设厅、省监察厅联合召开全省整顿规范建设市场秩序暨工程建设管理工作会议,确定通过建立并严格执行五项制度,从根本上解决民工工资和建设领域工程款的拖欠问题。 积极推行劳务工资保证金制度。省政府初步确定,在三年清理拖欠工程款期间,新开工项目的建设单位在开工前,要按工程合同总造价的2%缴纳工资保证金,存入工程所在地财
严格落实建筑业企业合同用工制度。使用农民工的建筑业企业和劳务企业,必须与农民工签订规范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凡使用农民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建筑业企业,必须在2004年6月底前完成合同补签工作。 改革建筑业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制度。逐步将现行不定期支付工资的方式改为按月支付。工作时间不足一个月的,按实际作业时间一次性足额支付。建筑业企业要在工资发放日起5日内将劳务人员工资发放情况报工程所在劳动部门备案。 推行工程担保制度。逐步建立业主工程款支付担保、建筑业企业履约和分包工程款支付担保、劳动者工资支付担保制度,今年要在房地产开发项目中开始实施。 建立健全社会信用制度。将按规定兑现工程款和工资作为市场主体信用评价的重要内容。对于严重和恶意拖欠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的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要向社会公开曝光。同时,要按照“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分开、政事(企)分开和实施相对集中管理的原则,探索改革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的组织实施方式。 据悉,省政府初步确定,今后3年我省清理拖欠工程款的目标是:2004年累计清理拖欠工程款的比例要达到拖欠总额的60%,2005年要达到90%,2006年6月底达到100%;2003年底以前形成的拖欠农民工工资,要在2004年10月底前全部清理完毕。(记者 周学泽 通讯员 张松涛 报道)责任编辑:刘晔丽来源:大众网-大众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