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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吃”了我们的绿地(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11:26 温州都市报
  本报记者郑力 朱珊峰 陈侄辉
  本报讯鹿城区双屿镇住宅区四组团部分居民近日向本报热线投诉,开发该组团的温州城建综合开发有限公司擅自将部分绿地改建为物业管理用房和车棚,并将8间“物业管理用房”作为仓库出租营利,侵犯了他们的合法权益。

  记者在现场看到,紧挨着车棚和配电房的8间单层建筑(见图),位于该住宅区第1幢与第2幢之间东首,由南而北一遛排开。住户汤女士说,她于2000年入住,当时并没有这8间建筑。没想到2002年开发商在这里建8间建筑,这让她觉得心里不是滋味。不少住户反映此建筑影响了他们的生活:占了绿化面积、影响消防安全、卫生难以处理等等。最让住户们气愤是,房屋交付使用好几年了,产权证一直不能办。

  据了解,该组团于1995年动工兴建,2000年交付使用。城建综合开发公司在住宅小区的绿地上建起了车棚和物业管理用房,占地面积近七百平方米。该公司负责人称,房屋交付使用后,有关部门出台了《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暂行办法》,要求住宅小区必须建有配套用房和物业管理用房,因此,房开公司才兴建了这些建筑物,而且也一直在向规划部门申请有关合法手续。

  据调查,温州市规划局和鹿城区规划分局的档案库里均没有双屿镇生活区四组团物业管理用房和车棚的审批手续。市规划局用地规划处管姓工作人员说,有问题的申报手续一般当场就退还当事人,所以档案库里面就没有存档,像这种擅自侵占绿地建房的行为,即使向规划部门申请补办手续,也不可能得到批准。配套用房完善的途径只能在原住宅区内向住户购买房子,或在住宅区边上另购或建新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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