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高考体检降低门槛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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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11:46 新华网 | |||||||||
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31日电新疆高考体检工作将于下月开始,记者3月29日从自治区招办获悉,今年新疆高考体 检将严格执行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一步降低录取“门槛”,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录取 要求,规定除限定专业外,高校不得拒录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 不影响他人和学习录取不受限
今年高考体检将进一步放宽对患疾病或生理缺陷者的录取要求。除患有传染性疾病、精神性疾病、血液病、心脏病、 高血压等无法完成学业的疾病及学习不能自理的考生,高等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外,对患有其他疾病的考生,只要不影响专业学 习和其他学生,录取时一般应不受限制。 学校可限定一部分专业不予录取的疾病,如由于视力及肝功不正常等。其中特别规定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 取的专业为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等;专科专业为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 同时,《指导意见》还列出了一系列“不宜”就读专业的疾病。 有学习能力残疾人不得拒录 由于所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按专业培养方案完成学业的录取受限专业;对患有不影响专业学习的某种疾病或 生理缺陷,但今后对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可能有影响的,提出不宜就读专业的指导性建议,考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报专业;对 肢体残疾、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要求的考生,高等学校不能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指导意见》还对原体检标准规定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的考生不能录取的专业进行了调整。 注意招生高校“补充规定” 据自治区招办有关负责人介绍,《指导意见》进一步扩大了高校招生的自主权,明确了高校在招生体检方面的责任, 体现了对所有考生权益的保护、对残疾考生的关爱和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 在填报志愿时,考生要充分了解所报高校及专业对“身体健康状况”是否作出了补充规定。因为《指导意见》只作为 高校在录取新生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的指导性意见,高校可根据本校的办学条件和专业培养要求,自行提出对考生身体 健康状况的补充规定,并要在招生章程中向社会公布 作者:记者张红梅 稿件来源:新疆都市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