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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民企及个人可建基金会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11:46 新华网

  新华网乌鲁木齐3月31日电从6月1日起,民营、私营企业、外国人和港、澳、台居民都可在新疆设立基金会或代 表处,这是新近颁布的《基金会管理条例》的一项重要内容。

  此举可以把社会闲散资金集中投入到公益事业中来。

  新条例还规定,港、澳、台和外国居民及组织在我区设立基金会与境内建基金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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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件一样。

  据了解,新疆现有蓝盾、青少年发展、见义勇为等15家基金会

  作者:记者邢宁通 稿件来源:新疆经济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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