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下半年将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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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8:03 新华网 | |||||||||
中新海南网3月31日消息: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在今年下半年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如果遇到不经公示的 收费,群众或企业可以拒缴。 近年来,我省物价部门在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涉农价格收费等领域推行了公
收费公示要求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应与有关批准文件相一致,收费单位不得自 行改变;公示收费标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涉外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同时用中、英文予以公示。收费项目、 标准变动时,有关收费单位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在各种收费公示形式上相应更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