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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下半年将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8日18:03 新华网

  中新海南网3月31日消息:

  昨日,记者从省物价局获悉,我省将在今年下半年全面推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制度,按规定,如果遇到不经公示的 收费,群众或企业可以拒缴。

  近年来,我省物价部门在教育收费、医疗服务收费、涉农价格收费等领域推行了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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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制度,效果较好。为提高各类收 费,特别是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透明度,有效遏制各种乱收费,省物价局要求,按照规定审批权限和程序制定的各类行政事业性 收费,必须尽快全部实行公示制度。收费公示主要是,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省级以上有权批准机关及文号)、收 费范围(对象)、计算单位、当地价格主管部门和收费单位的投诉电话等在收费地点或方便群众阅读的地方以适当的方式向社 会公开明示。

  收费公示要求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标示醒目。公示的收费项目名称应与有关批准文件相一致,收费单位不得自 行改变;公示收费标准一律使用阿拉伯数字标明人民币金额。涉外行政事业性收费,应同时用中、英文予以公示。收费项目、 标准变动时,有关收费单位应在收到文件后7天内,在各种收费公示形式上相应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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