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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大质疑 厦门将重新审议两项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14:13 新华网

  记者从30日召开的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上了解到,由于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对日前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报 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的两项法规的合法性提出质疑,这次会议没有把这两项法规列入审议议程,厦门市人大常委会 将重新审议这两项法规。

  这两项法规分别是《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和《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它们分别于去年12月和今年1月举行 的厦门市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10年前全国人大授予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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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市人大常委会制定适用于厦门经济特区的法规立法权,但根据 立法法的规定,较大的市地方性法规,仍需报请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其合法性后批准施行。上述两项法规属较大的市的立法事项 。

  据了解,福建省人大法制委在审议上述两项法规时认为,这两个法规总体上制定得较好,针对性、可操作性较强,但 一些条款存在合法性问题。《厦门市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与上位法即《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规定不符。在《厦门市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第十一条第三项中,含有歧视和不平等待遇的内容。鉴于上 述原因,到会的6名委员经表决,以全票通过决定,建议省人大常委会不把它们列入本次会议的议程,获得同意。

  此决定已告知厦门市人大常委会。据悉,厦门市人大常委会将就省人大法制委提出的意见,重新审议这两个法规,然 后再报请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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