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红十字会服务两岸同胞内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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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31日14:13 新华网 | |||||||||
3月30日上午,福建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八次会议分组审议了《福建省红十字会条例(草案修改稿)》。《条例( 草案修改稿)》中明确规定了福建省红十字会为两岸同胞提供服务:“省红十字会受中国红十字总会或者省人民政府委托,参 与两岸双向遣返工作,受理两岸寻人,协助人民政府处理两岸突发事件和海难事件,为两岸同胞提供人道服务。” 审议中,委员们对这一条款给予充分肯定。黄心炎委员认为,对台工作是福建省红
此外,《条例(草案修改稿)》还加强了红十字会对捐款捐物的管理工作,规定“对于捐赠者、资助者的查询,红十 字会应当及时如实答复”,自觉接受公众以及捐赠者的监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