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弱妻一怒杀死丈夫案庭审激辩 庭审留下三大疑点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0:57 现代快报

  “我的儿子,你在哪里啊?”

  昨天早上8点40分,记者赶到南京市中级法院时,就看见从徐州老家赶来南京的丁晓林的6位亲戚站在法院门口,丁晓林14岁的儿子明明(化名)也在其中。他对记者说:“我太想看到妈妈了。自从妈妈被带进公安机关后,我这5个多月来,就一直没有看到过她,我夜里做梦都想她!”他说,“今天应该是要上课的,我特地向老师说明情况后,请了假过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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妈妈。”

  上午9点30分,丁晓林被带进了南京中院第12法庭。

  “我的儿子呢?我的儿子呢?在哪里啊?”刚走进法庭,丁晓林就挣脱了法警,和迎面扑来的姐姐抱头痛哭。走上被告席的她仍试图用目光寻找旁听席上的儿子。姐姐告诉她:“孩子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不能进来,他现在就站在法院外面。”

  检方指控丁晓林“故意杀人”

  江苏省南京市检察院作为公诉机关宣读了起诉书。检方指控:今年37岁的丁晓林与被害人刘凤和系夫妻,丁晓林及其子明明(化名)长期受到刘凤和的家庭虐待。2003年11月5日凌晨1时许,刘凤和酒后回家,在家中辱骂并殴打丁晓林及其子明明,丁晓林为避免明明继续受到伤害,趁刘凤和不备,拿出一把铁锤猛击刘凤和头部数下,致刘严重颅脑损伤死亡。事发后,丁晓林向其子明明及邻居声称自首,随后丁晓林被带至派出所,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检方认为,丁晓林使用凶器故意杀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惨案缘起丈夫刀刺儿子

  “我没有故意想杀他!我只是想阻止他杀儿子!”丁晓林申辩道。据丁晓林回忆,在11月5日案发的20天前,自己因琐事惹恼了丈夫刘凤和,遭到打骂。这时儿子突然对爸爸叫了声:“打什么打啊!”结果换来刘凤和的拳脚,在挡护中,儿子的肘部不小心碰到了父亲的肩膀。谁料刘凤和竟认为这是“儿子打老子”,从此便对母子二人更加凶狠。

  去年11月5日凌晨,刘凤和酒后回到家,要丁晓林出门买酒给自己继续喝。她不从,刘凤和便挥着尖刀对她打骂威胁:“我要杀了你和儿子!”她的左手因此被刮伤见骨。随后刘凤和又将怒火发到了正睡觉的儿子身上,冲进儿子房间,用刀刺中了明明的臀部。这一刺,让从未反抗过丈夫暴力的丁晓林爆发了,她拿起一直放在床下的铁锤,砸了刘凤和一下,挨了一锤的刘凤和晃了晃,手中的刀掉在地上,丁晓林立即将尖刀捡起扔到了客厅里。

  刘凤和扑上来一口咬住她的左膀子,她在柜子上摸到一把刀,随即右手持刀刺入刘凤和的背部。刘凤和急忙跑向客厅,她也紧跟着到了客厅,挥起铁锤给了丈夫的头部第二锤。刘凤和大叫一声“你等着”,又跑进卧室要将门关上。想到门后有根铁自来水管,她就跟着冲进没有开灯的卧室,对着门后的方向挥了两三锤。不久,儿子进入这间卧室,开灯后发现爸爸满头是血倒在地上,已经没有知觉。

  检方辩方观点大碰撞

  案发后,南京市法律援助中心指派了南京律师协会刑辩委主任、江苏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的首席合伙人黎民律师承担本案的辩护重任。对于此案,黎民提出了两大异议:一、丁晓林并非故意杀人,实属正当防卫,应当不承担刑事责任;二、刘凤和命丧谁手难以确认,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检方坚持认为,丁晓林的行为构成故意杀人罪。

  (1)故意杀人犯罪还是正当防卫?

  黎民律师指出,《刑法》规定的“无限防卫”,即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而在此案中,丁晓林面对丈夫尖刀和去拿自来水管的致命威胁,而将其打死,正是典型的“无限防卫”。

  对于这种看法,检方展开回击,在丁晓林打下了第一锤后,刘凤和手中的尖刀落地被丁晓林扔到客厅,手中没有了凶器,就不能再实施不法行为。他随后到客厅去,虽然刀在客厅,但并没有证据证明他是去捡刀,在丁晓林的第二锤击中时,他也并没有拿到刀。后来刘凤和跑进卧室,也没有证据表明是去继续拿凶器。因此,刘凤和是在连续的逃亡中遭到致命的打击,丁晓林在刘凤和已不存在不法行为的条件下加大了对其的侵害,这不是“无限防卫”。

  黎民反驳说,检方的刘凤和“逃亡”一说根本不存在。案发现场即刘凤和家面积很小,案件发生的3个地点:明明的床、客厅和卧室距离很短,整个过程是连贯的。两人从开始打斗的床下来即是客厅,而后走几步便是卧室,丁晓林在整个过程中,都属于正当防卫,而不像检方所说分为两个阶段。

  (2)刘凤和死于妻子之手还是儿子之手?

  按照检方意见和丁晓林的供述,明明并没有参与袭击父亲,刘凤和是被丁晓林所杀。但黎民不这么看,他认为,尸检报告说刘凤和是被钝器击打致死,在检方出具的证物中,放在明明床头的双节棍赫然在列,该双节棍的力量足以致命。经鉴定,上面有刘凤和的血迹。而公安机关并没有认真鉴定双节棍上的指纹,并不能排除是明明愤而杀父,然后母亲主动冒名顶罪的可能性。

  检方则认为,明明并没有参与袭击父亲,双节棍上面的血迹可能是夫妻在床上搏斗时溅上,与本案无关。根据丁晓林的供述和相关物证的鉴定结论,本案的事实非常清楚。

  庭审留下三大疑点

  由于案件发生在黑夜中,在场的3人如今只剩2个,有些事实在惊心动魄之后,也就变得难以认定。在昨天的庭审中,检方、辩方在质证中出现了包括以上两个疑点在内的5大疑点。

  一、丁晓林杀人是否故意?

  在丁晓林向公安机关提供的口供中,对于杀人动机,她说:他(刘凤和)想杀孩子,我要阻止他,我不想以后天天再受罪了,我要杀了他。而在昨天的法庭上,丁晓林说自己并不是故意想杀丈夫,只是想阻止他杀儿子才导致惨剧。

  检方认为,在有律师介入之后,丁晓林的口供变得前后不一致,她的故意杀人性质发生了变化,这与自首情节是不符合的。

  二、儿子陈述缘何前后不一?

  检方在法庭上指出,在公安机关刚开始对明明讯问时,明明说自己在案发时也参与了对父亲的袭击。当公安机关对其进行了说服教育后,明明承认当初那样说只是想帮助妈妈分摊责任,自己实际上并没有参与。

  三、自来水管究竟有没有?

  在检方的现场勘查和证物中,都没有发现丁晓林供述的“卧室门背后可能有自来水管”。令人生疑的是,在昨日的当庭质证时,细心的律师却在检方提供的现场照片中发现,卧室的背后的确有一根自来水管!

  照片上的水管从何而来呢?如果没有,那么当刘凤和挨了第二锤后,为何不选择更近的家门逃跑,而是一边说“你等着”一边跑进卧室呢?

  死者亲哥哥怒斥弟弟为人

  记者于庭审结束后了解到,今年3月29日,刘凤和的亲大哥、现为刘凤和儿子明明的监护人———刘凤生在丁晓林的家中,与黎民律师和其助手谈话中,详细介绍了刘凤和的平常作风:“他这个人(指刘凤和)从小时候七八岁开始就在外面打架,他打架特别狠,根本不知道犯法是什么,曾用斧头砍中一个骑车的人。有一次,我看他打架时,拿着半截砖头狠打别人,他出手特别狠,所以一般人都怕他。8年前,他在菜场和别人打架,一刀子戳进别人的腹部,被法院判了4年刑。出来不到一年,他又打了楼上的人,再被判了1年。他对家里人也是这样,我父亲也被他打过很多次,为此我父亲自杀了两三次。有一次,他在三牌楼打我父母,我儿子看不下去就上前抱住他的腰,他反手将我儿子狠狠一摔,结果我儿子的腿被摔断了。还有一次,他打二哥,我看不过就劝他不要打了,他就骂我,我说,‘不吵了,你先走吧。’谁料,他就从外面拿了个有1米多长、碗口般粗的棍子,向我的头部打过来,我下意识地用手一挡,结果我的手当时就成了粉碎性骨折,赶来处理的警察讲了他几句,他还要打警察。我来他家不多,但每次都看到丁晓林身上有伤。”

  丁晓林的亲友期待“监外执行”

  昨天中午12点10分,庭审结束后,丁晓林的姐姐和亲朋好友们抹着眼泪,站在门外久久不愿离去。匆匆从法庭里出来的刘凤生跑到街对面,忙着招呼守候了一个上午的明明。

  “希望法庭能让她监外服刑,孩子太可怜了。”丁晓林的姐姐抽泣着说。刘凤生也反复表达着这样的愿望:“现在孩子跟着我过,我年纪不小了,又不太会照顾人,让他母亲照顾最为合适了。”

  14岁的明明脸色蜡黄,有些呆滞地坐在自行车上。一身闪亮的运动服和一双新潮的运动鞋反衬出了他不协调的沉闷:“我想妈妈,哪怕看一眼。”

  “12点半还要上课。”刘凤生骑着自行车载着明明,渐渐消失在人海中。1分钟后,囚车从法院驶出。当囚车呼啸离去时,记者看到,后窗上紧紧贴着的,正是丁晓林那张神情焦灼的脸。

  快报记者 宗一多 马乐乐 实习生 杨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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