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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日前出台新规定 政府不得拿土地来招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1:40 京华时报

  本报讯(记者 潘澄清) 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加强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征地补偿费用首先用于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禁止土地招商等新举措。

  建立失地农民社会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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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针对失地农民的生活保障问题,《意见》提出要调整制定全市征地补偿最低标准。严格执行集体土地房屋拆迁办法,依法实行征地拆迁补偿。改革并逐步完善失地农民的安置补偿政策,切实解决失地农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问题。

  征地补偿费用首先用于建立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险。当地政府应将失地农民纳入社会就业渠道统一管理。征用集体土地的,根据集体经济组织的意愿,有条件的可采取留地安置的方式,解决农民生产﹑生活问题。加强征地补偿款监管,防止拖欠﹑挪用,确保失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合法权益。

  土地管理纳入干部考核

  各地区﹑各部门要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土地管理工作,将土地管理纳入干部考核体系,落实土地管理责任追究制度。用土地来招商将被禁止

  《意见》中特别提出,各部门﹑各单位均不得再搞土地招商,不得擅自以联建﹑合建等方式自行转让存量国有划拨土地。坚持政府对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建设用地年度供应计划供应土地,避免多头供地﹑低价出让土地,防止恶性竞争。积极推进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整理,通过土地置换和土地周转,加快中心镇建设和旧村改造,支持农民向中心镇和中心村集中。开发区和乡镇工业用地征地,均不得拖欠农民征地补偿款和新增建设用地使用费,对拖欠的要严格追缴并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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