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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充公安部处长和新华社记者3人招摇撞骗被判徒刑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1:41 京华时报

  作者: 邹桂来源:

  本报讯(记者邹桂)肖某等3人冒充公安部处长和新华社记者,以能够拉工程为名行骗。昨天,朝阳法院对肖某等3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并追缴犯罪所得。

  2002年11月至2003年3月间,肖某得知王某想接手河北省霸州市胜芳镇的下水道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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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此,肖某与杨某、马某谎称杨某是公安部处长,而马某则是新华社记者,可以找领导协商,解决下水道工程问题,以此骗取王某5.9万元。

  法院认为,3人冒充公安人员及记者身份行骗已构成招摇撞骗罪,应予惩处。故此,法院判处肖某有期徒刑4年、杨某有期徒刑2年6个月、马某有期徒刑1年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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