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离异分割财产 须保障他人权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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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4:37 新京报 | |||||||||
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在如何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合伙企业和独资企业的财产时,《解释》规定了维护其他股东、合伙人合法权益的原则。 同时,《解释》还就解除同居关系及无效婚姻案件中的有关问题、彩礼应否返还、有
建设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规定,建设单位不得直接指定分包工程承包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对依法实施的分包活动进行干预。禁止转让、出借企业资质证书或者以其他方式允许他人以本企业名义承揽工程。对于接受转包、违法分包和用他人名义承揽工程的,将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办法》特别明确,分包工程发包人和分包工程承包人要依法签订分包合同。分包合同必须明确约定支付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时间、结算方式以及保证按期支付的相应措施,确保工程款和劳务工资的支付。医疗器械临床试验须保护受试者权益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出台的《医疗器械临床试验规定》,第一次对接受试验者的人身安全和权益、实施临床试验人员的职责和临床试验应该具备的条件等内容做出了明确规定。 就受试者的权益,《规定》特别强调了受试者的自愿参与性和知情同意权。为此,实施临床试验人员必须承担如实说明的义务,必须给受试者充分的时间考虑是否参加试验。 此外,受试者的个人资料必须得到保密;在发生副作用时,临床试验人员要采取措施,保护受试者利益;因受试产品原因造成受试者损害,实施者应给予受试者相应补偿。民办学校伪造证书出资人没回报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对民办教育“合理回报”的比例进行了限定:出资人根据民办学校章程的规定要求取得合理回报的,可以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时,从民办学校的办学结余中按一定比例取得回报;对于有发布虚假招生简章骗取钱财、擅自增加收费项目、伪造学历证书等八种行为的民办学校,出资人不得取得回报。(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