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扑杀一只果子狸“补偿”250元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4:37 新京报

  针对1月份紧急扑杀野生动物,广东省补偿经营者

  本报讯据《南方日报》昨日报道广东省林业局、物价局、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紧急处置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补偿办法的通知,合法驯养繁殖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每只补偿250元;市场、酒楼等合法经营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每只补偿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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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东省林业局、物价局、财政厅日前联合发出紧急处置果子狸等野生动物补偿办法的通知规定,对扑杀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经营者给予补偿,补偿范围是今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按照广东省政府的要求扑杀的合法驯养繁殖或合法经营的果子狸、獾、貉等野生动物。具体的补偿标准为:合法驯养繁殖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每只补偿250元;市场、酒楼等合法经营的果子狸等野生动物,每只补偿100元。据不完全统计,广东省在今年1月5日至1月10日期间,扑杀果子狸、獾、貉等至少达到万只以上。(来源: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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