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前解决土地出让“历史遗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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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4:48 新京报 | |||||||||
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展开专项监察,严查领导干部插手土地出让 本报讯(记者谢炜)国土资源部和监察部昨天共同下发通知,宣布今年将针对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开展专项执法监察,严查违法违规批地用地行为,以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土地出让中的腐败行为。
通知说,去年以来,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已初步建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比例有所提高。但从全国看,这项制度还未得到全面落实,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和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的行为依然存在,有些地方的问题还相当严重。7月前完善招标制度 两部委介绍,在今年的执法监察工作中,重点要建立起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等一系列制度,让经营性土地的使用权能够“阳光上市”操作,以杜绝违规操作和违纪违法行为。 两部委要求,今年6月底前,各地政府和部门必须建立起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制度,届时仍不建立的,要追究主要领导的责任。而已建立制度的市、县,对不按规定操作和公开有关信息的,要及时纠正,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处理“历史遗留”有新规 国土资源部昨天宣布,从2002年7月1日《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令第11号)实施后,除原划拨土地使用权人不改变原土地用途,申请补办出让手续和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属于历史遗留问题之外,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必须采用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应。 对于《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实施前的历史遗留问题,国土资源部要求各地严格按国家政策规定进行界定,不得擅自扩大范围,或弄虚作假、变相搭车,并要加快工作进度,于2004年8月31日前将历史遗留问题处理完毕。对8月31日后仍以历史遗留问题为由采用协议方式出让经营性土地使用权的,要从严查处。招标信息上网公示 根据两部委要求,今后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计划、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公告、出让申请条件和出让结果等信息必须及时、准确、真实地向社会公开,除了按该规定在相关媒体上公布外,还应同时在中国土地市场网()上发布。继续严查违法批地 国土资源部负责人介绍,两部委在今年的监察行动中,将继续严查领导干部的违纪违法行为。 监察部负责人介绍,在专项执法监察过程中,各级监察机关将注意发现案件线索,扩大案源,会同国土资源等有关部门严肃查处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的违纪违法案件。对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的,领导干部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经营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违纪违法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来源:新京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