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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解读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6:38 黑龙江日报

  今年目标 除国家免税和直接补贴的政策性增收外,全省农民人均纯收入要增长5%本报记者张桂英整理《省委省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发[2004]1号文件的实施意见》解读

  这个春天,对我省千万农民来说,是个温暖而明媚的春天;这个春天,对我省农业和农村工作而言,是个具有历史意义的特殊春天。中央中央、国务院就我国农业和农村问题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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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了建国以来第六个“一号文件”———《关于促进农民增加收入若干政策的意见》。与以往不同,这次一号文件专为农民增收而发,其中直接带有资金支持的政策占到相当大的比例,被誉为“高含金量”的中央文件;文件抓住多年来农民收入最难提高的部分,将着力点放在增加诸如我省这样的粮食主产区农民收入上。

  省委、省政府日前出台了关于贯彻中央一号文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对确保粮食生产、做好新时期农业和农村工作、力促农民增收提出了29条具体政策措施。

  《意见》立足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按照“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针,从10个方面入手,坚持党的农村基本政策不动摇,坚持以增加农民收入为中心不动摇,坚持农业结构调整不动摇,努力构建我省农民收入持续增长的长效机制,加快我省农村小康社会建设步伐。

  在《意见》的29条具体政策措施中,一半以上的条款都包含资金方面的支持与扶持,如免征农业税,18亿元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给农民和农垦职工等等,可谓“含金带银”、“真帮实扶”,将省委省政府更直接更有力更果断促进农民增收,发展粮食生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决心和力度跃然纸上。发展优质粮食生产提高粮食生产效益

  中央决定,今年起我省全部免征农业税;将我省全部的水稻种植列入国家良种补贴范围,每亩补贴高达15元。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和粮食工作,从去年10月至今,先后两次召开全国农业和粮食工作会议,继中央一号文件的各项扶持政策发出之后,日前又追加出台了一系列促进粮食生产的重大扶持政策。中央决定,今年起我省全部免征农业税;将我省全部的水稻种植列入国家良种补贴范围,每亩补贴高达15元。

  我省把发展优质粮食生产作为重要问题首先提出,一要保护和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二要建设优质粮食产业带。

  《意见》提出,要把发展粮食生产与增加农民收入紧密结合起来,坚持走“优化结构、提高单产、改善品质、降低成本、增加效益”的路子。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责任制,加大农业土地开发建设投入力度,深入实施“沃土工程”。从2004年起,各级政府要将国有土地出让金纯收益的15%以上用于农业土地开发整理,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2004年省级筹措5000万元资金,对新组建的50个农机作业合作社予以重点扶持;搞好大豆、玉米、水稻、小麦的区域布局;落实良种补贴政策,扩大补贴品种和面积,除优质小麦、高油大豆、专用玉米外,扩大到全部水稻。扶持发展以粮食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业,重点发展粮食精深加工,促进粮食转化增值。实施“主辅换位”战略把畜牧业发展成为农村经济的主导产业

  2004年全省畜牧业产值要达到338亿元,比上年增长15%,占农业总产值的38.2%,力争达到40%。

  《意见》要求各地按照全省畜牧业发展规划要求,努力加快建设畜牧业主导产业的进程,提出2004年全省畜牧业产值要达到338亿元,比上年增长15%,占农业总产值的38.2%,力争达到40%。

  为实现上述目标,要以奶牛、肉牛、生猪、蛋禽等具有竞争优势的养殖品种为重点,建设养殖小区,发展畜禽规模化、集约化养殖。搞好良种繁育,普及标准化饲养技术,提高饲养水平。《意见》提出,要加大投入,建立和完善畜禽防疫体系,加强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动物疫情监测和畜产品安全检验检测,建设无规定疫病区,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机制。要加快乡镇畜牧兽医综合服务站和村级服务室建设,尽快实现防疫治疗、繁育改良、技术指导、饲料供应、产品销售五不出村。

  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畜牧业的投入,2004年省级财政筹措3000万元资金用于乡村畜禽防疫和畜牧兽医综合服务体系建设补助。对于一类动物疫病和人畜共患疫病涉及强制扑杀的畜禽,实行补贴政策。强制免疫和扑杀畜禽所需经费地方承担部分,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分担。开展养殖业保险,降低养殖户风险。在保险试点启动阶段,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养殖奶牛、肉牛的参保户给予一定补助。发展饲草饲料产业,扶持青贮玉米种植。发展畜产品精深加工,延伸产业链条。加快农村劳动力转移发展壮大劳务经济

  2004年全省要转移农村劳动力350万人,劳务收入力争突破100亿元,农民人均创收560元。启动“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对农民工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培训、技能鉴定、发证、就业一条龙服务,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的就业率。

  《意见》要求,省、市、县三级都要建立和完善劳务输出管理机构,组织各方面力量,加强农村劳动力的职业技能培训,推动农村劳动力转移。2004年全省要转移农村劳动力350万人,劳务收入力争突破100亿元,农民人均创收560元。启动“百万农民工培训工程”,鼓励和支持各类培训机构对农民工开展形式多样的职业技能培训;推行培训、技能鉴定、发证、就业一条龙服务,提高培训合格率和培训后的就业率。各级政府要加大投入,扩大培训规模;省级将安排4000万元资金,用于培训补助。

  《意见》在改善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环境方面也做了具体要求,如取消对农民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收费,逐步统一城乡劳动力市场,形成城乡劳动者平等的就业制度。《意见》提出,用工单位招用农民工,必须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支付工资,严禁收取抵押金、扣押身份证等行为。规范企业用工管理,依法严惩恶意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深化户籍制度改革,实行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生活来源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居住地申请落户的户籍管理办法。在城镇落户的农民,在承包期内继续保留原土地承包经营权,鼓励依法、自愿、有偿转让。城市政府要切实把农民工的子女义务教育、农民工的劳动保障等服务和管理经费,纳入正常的财政预算。城市公办中小学是接收进城就业农民工子女就学的主体,在收费标准等方面与城市学生同等对待。发展绿色食品产业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

  2004年省级安排5500万元资金支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同时,加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健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体系。

  《意见》提出,各级政府要加大对绿色食品产业开发的资金扶持。2004年省级安排5500万元资金支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的发展。同时,加强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质量安全和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健全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无公害农产品认证体系。开展蔬菜禁用农药、畜禽禁用添加剂和水产品禁用药品等农业禁用投入品检测,确保农产品质量安全。加强绿色食品的检验检测,扩大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出口。推行农产品原产地标记制度。加强绿色食品市场监管,保证绿色食品质量和市场信誉。实施农业产业化经营大力发展外向型农业

  2004年省财政安排省级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8000万元。拿出部分外贸发展基金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农村信用社要优先支持产业化基地建设,当年新增贷款的30%支持基地农户生产。

  《意见》在做大做强龙头企业、加强农产品基地建设和发展外向型农业方面都制定了具体的扶持与推进措施:

  ———2004年省财政安排省级龙头企业农业产业化专项资金8000万元。改变单一贷款贴息的扶持方式,除对龙头企业技术改造给予贴息外,对龙头企业出口创汇、资产重组、基地建设、研发引进新技术和新品种等给予补助。对属于招商引资性质的、固定资产投资超5000万元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给予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借款支持。对国家级龙头企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和农产品初加工所得,暂免征收所得税。各商业银行每年从信贷总规模中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择优扶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

  ———拿出部分外贸发展基金支持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鼓励企业在境外建设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村信用社要优先支持产业化基地建设,当年新增贷款的30%支持基地农户生产。支持龙头企业采取建立风险基金、垫付生产周转金、赊销生产资料、保护价收购产品、利润返还等形式,与基地农户建立利益联结关系。引导基地农民以土地经营权、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和产品入股等方式,与龙头企业结成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利益共同体。

  ———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制定完善鼓励外商投资农业的优惠政策,放开外商投资的领域,利用优势资源和优良环境,吸引外省国有资本、民营资本和国外资本参与我省农业产业化开发,扩大龙头企业的群体规模。扩大农产品出口。对农产品加工重点出口企业,在参加国内外洽谈会、招商引资活动、申请国际标准认证、在国外注册品牌等方面给予扶持。大力发展农村二三产业不断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和空间

  省级民营企业发展基金的70%用于支持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牵动作用较大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

  《意见》提出,要加快农村城镇化进程。要发挥农垦和森工系统在小城镇建设上的作用,与地方政府统筹规划,共同建设,尽快形成各具特色的小城镇群体。创新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投资机制,引导社会资本和外资参与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开发。强化小城镇管理,增强小城镇集聚资本、发展产业和吸纳就业的功能。

  要大力发展民营经济。激发民间资本投资创业的热情,推动民营经济加快发展。在税收、投融资、融资担保、资源使用、人才政策等方面,对农村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给予支持。对合法经营的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和收取有关费用。加快乡镇企业结构调整步伐,积极实施“农产品加工行动计划”。省级民营企业发展基金的70%用于支持对农业结构调整和农民增收牵动作用较大的农产品精深加工及农业产业化项目建设。坚持发展乡镇企业与工业园区建设相结合,形成主业突出、特色明显、产业集聚、科学配套的区块经济。推进农业科技进步和标准化建设,提高农民增收的科技含量

  2004年省级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搞好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工作。省级安排6000万元资金用于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农业领域的产、学、研结合,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

  科技是经济发展的强大动力,也是农业发展的强大动力。《意见》提出,2004年省级安排3000万元专项资金,重点搞好优良品种的引进、繁育和推广工作。通过公开竞标,引进、培育农作物优质品种70个,引进一批畜禽、林木等优质品种,重点推广优质粮食品种115个。优质粮食品种覆盖率达到90%以上,优质畜禽品种覆盖率达到85%以上。

  《意见》提出,2004年省级安排6000万元资金用于农业科技创新、科技成果示范推广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推动农业领域的产、学、研结合,提高农业的科技含量。

  2004年继续安排农业综合开发资金4000万元,扶持农业科技示范区和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设。搞好农业标准化知识培训,提高农业标准化实施达标率,全省粮食作物标准化实施面积达到8000万亩以上。发挥垦区机械、技术、人才优势,开展场县共建,带动辐射农村,推进农业标准化建设,提高农业生产水平,加快发展现代企业。加强市场体系建设搞活农产品流通

  对农用三轮车和拖拉机免收运输管理费,对三轮车和农用拖拉机运输自产农产品过路过桥费实施减免政策。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暂不征个人所得税。

  农产品生产出来不是钱,流通起来才是钱。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省农产品流通格局呈现了很大变化。从原来的商业、供销两大板块逐步发展为多种市场主体参与的局面,特别是民营企业和农民运销队伍,已成为搞活农产品流通的重要力量。全省现有5万多农村经纪人,4700多个农产品流通中介组织。那么,如何发挥多元主体的作用,搞活农产品流通,促进农产品在销售环节增收,成为一个新课题。《意见》在这方面做了颇有力度的探索。

  各级政府要支持农产品专业批发市场建设。各类批发市场经认定符合省级龙头企业条件的,享受省级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鼓励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购销大户和农民经纪人等各类农产品营销组织。

  建立高效畅通的农产品“绿色通道”,对持有《鲜活农产品运输证》整车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各路桥收费站要及时优先安排通行。对农用三轮车和拖拉机免收运输管理费,对三轮车和农用拖拉机运输自产农产品过路过桥费实施减免政策。农民进城销售自产农产品的,免于工商登记,免收工商管理费。农民销售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和暂不征个人所得税。农民销售粮食、畜产品、水产品、蔬菜、果品及其他农产品,月销售额不足5000元或每次(日)销售额不足200元的,不缴纳增值税。严格控制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对化肥等农业生产资料的批发零售价格实行差率控制。加强农业基础建设改善农民增收条件

  2004年解决1000个村(屯)70万人口的饮水难问题。全省通县公路3年内全部实现硬化路面。2004年通乡公路交工里程达到3000公里,开工建设通村公路2950公里,打通不通公路的行政村400个以上。

  加大农田水利建设投入,突出搞好大江大河控制性工程建设,《意见》提出,2004年适当增加小型水利和水土保持建设资金投入,逐年增加“天保工程”配套资金比例。加大农村改水力度,2004年解决1000个村(屯)70万人口的饮水难问题。

  实施“生态家园富民工程”,加大对农村能源建设的扶持。重点抓好20个县(市)和农场的“生态家园”示范县(场)项目建设,新建、扩建一批沼气和秸秆气化集中供气工程。

  加快乡村道路建设。全省通县公路3年内全部实现硬化路面。2004年通乡公路交工里程达到3000公里,开工建设通村公路2950公里,打通不通公路的行政村400个以上。2005年全面完成7700公里通乡公路建设任务,全省乡镇公路路面硬化率达到72.5%。

  推进农村扶贫开发。继续实施农村扶贫开发整村推进战略,农村信用社贷款重点扶持贫困户发展生产项目。各级政府要逐年增加扶贫资金投入,2004年省级财政扶贫资金增加到5000万元。积极开展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试点。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提供体制保障

  取消农业特产税(烤烟除外),全部免征农业税。实施对农民的直接补贴,2004年拿出18亿元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给农民和农垦职工。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信贷资金支农力度,2004年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额要增加20亿元以上。

  中央一号文件指出,现阶段农民增收困难,是农业和农村内外部环境发生深刻变化的现实反映,也是城乡二元结构长期积累的各种深层次矛盾的集中反映。正因如此,在农产品市场约束日益增强、农民收入来源日趋多元化的背景下,深化农村改革,为农民增收提供体制保障成了重要前提和保障;也正因如此,《意见》用了最大篇幅、五条具体政策措施来阐述这个问题。

  继续深化农村税费改革。取消农业特产税(烤烟除外),全部免征农业税。继续推进乡镇机构改革。深化农村电价改革,实现城乡居民生活用电同网同价。严厉查处违法加重农民负担问题,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深化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全面放开粮食收购和销售市场。实施对农民的直接补贴,2004年拿出18亿元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给农民和农垦职工。

  加快土地征用制度改革和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探索采取投保等方式解决失地农民安置问题,逐步建立健全对失地农民安置补偿的机制。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加快土地流转,逐步实现土地规模经营。

  创新农村经营组织。按照“民办、民营、民受益”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民兴办专业合作组织。从2004年起,各级政府要安排资金,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开展信息、技术、市场营销等服务。

  改善农村金融服务。完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加大信贷资金支农力度。畜牧业贷款期限可延长至2年以上,对信誉好的养殖户贷款期限可延长至5年。2004年全省农村信用社贷款投放额要增加20亿元以上。(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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