坠井事故连续报道 法学博士称:管理者玩忽职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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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6:42 黑龙江日报 | |||||||||
记者 苏强 本报3月31日讯 今天,记者就少年坠井事件采访了我省几位法律方面的专家,他们从法律责任方面评说了这一事件。 黑龙江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博士孙毅说,此事件从目前调查情况看,至少应存在着玩
从民事赔偿角度,孙毅也谈了自己的看法。建筑物和构造物发生伤人事故后,其管理者或所有人是第一责任人,所以此事件中,受害者家属应首先追究马家沟指挥部的民事责任,其中包括精神损失、死亡赔偿等等;而作为工程开发商的马家沟指挥部再去追究施工单位哈市园林新技术有限公司的民事责任(施工单位购买劣质井盖具有主观意识的情况下);施工单位再去追究经销单位哈市兴盛公司的民事责任。 对于“3·23事件调查小组”从一开始就为马家沟指挥部开脱,并将责任推给产品生产厂家的做法,孙毅说,我们国家法律有明文规定,只有受害者直接使用厂家产品造成危害的情况下,才由生产厂家负全部民事责任,而此事件显然不是这样。马家沟综合整治指挥部在此事件中,首先是在工程竣工时对工程质量检验不够彻底,后来在井盖已出现严重破损情况下没有及时修补更换,作为管理者,其已经构成了两次玩忽职守行为,怎么能说没有责任呢?作为工程监理单位的市政公用建设工程监理公司也要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从现在情况看,此事件已不是一件小事,可能出现了刑事犯罪和渎职行为。哈尔滨市建委作为马家沟综合整治指挥部的直接领导,应该脱离对此事件的调查,改由市里相关部门成立相对独立的调查组,纪检、监察和检察机关也应及时介入。 孟繁旭律师事务所的孟繁旭律师也就此事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说,劣质井盖的制造者要承担责任,马家沟指挥部在井盖的安装和后期管理上都要承担责任,作为井盖的经销方和采购方也逃脱不了责任。 在马家沟畔一位正在散步的老人说,听说市委领导对此事件很重视,大家都非常高兴,希望能早日查出事件真相,严惩责任人,给老百姓一个公道,同时也给一些正在建豆腐渣工程的人敲一下警钟,避免以后再发生同样的事情。(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