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次刀下留人 诸多司法缺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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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6:56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河北一焦点案件疑云重重法学专家提出多项质疑 4次被判死刑,4次刀下留人,3月26日,广受媒体关注的河北4农民杀人案第5次判决:陈国清等3人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1人无期徒刑。昨天,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陈瑞华接受记者采访,认为此案的终审判决再次暴露了当前我国司法制度的缺陷。
10年中4次被宣判死刑 1994年7月和8月,河北承德连续发生两起出租车司机被杀案,同年年底,河北农民陈国清等4人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之后历时10年,4农民4次被宣判死刑,又被上级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发还重审。此次判决之后,4位当事人仍不服,表示近期内将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申诉。陈瑞华教授说,他注意到,在本案的判决书中,出现了“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节”这一表述。从判决结果来看,这一表述对于最终判决结果的形成应该是发挥了重要影响。但是,令人遗憾的是,在判决书中,并没有关于“具体情节”的描述。他说,这让人想起曾广泛引起争议的刘涌案的改判用语。这一含混的表述和不能令人信服的判决充分反映和暴露了我国当前司法制度的严重缺陷。这包括:证据不足按有罪论处、发回重审的制度缺陷、刑讯逼供的认定程序问题以及司法文书不讲道理等等。 违反无罪推定原则 陈瑞华教授说,该案是杀人案,且犯罪情节和手段都很恶劣,如果犯罪事实被认定,没有理由不判死刑。而目前的轻判并无明确理由,只有一句“具体情节”。“这种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就作有罪处理,违反了我国刑法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 发回重审也有重大缺陷 陈瑞华认为,现在的发回重审也有重大缺陷,其导致了当前“超期羁押”现象的大量发生。因为,对于发回重审,没有次数和时间的约定或限制,因而被告的即时审判权便遭到践踏。本案中,4个嫌疑人花了10年才等来终审判决,这是不正常的。虽然,去年以来,司法系统广泛开展了清理“超期羁押”的行动,但是从制度上,并没有更多的突破。 处理“刑讯逼供”证据有问题 陈瑞华也提到了广受社会关注的“刑讯逼供”问题。他说,在这一案件中,他注意到,河北省高院采信了公安部门和检察机关出具的没有刑讯逼供行为的证据,而对于被告的关于遭受刑讯逼供的指控却没有采信和质证。他说,对于刑讯逼供取得的证据没有采用排除原则,我国当前司法制度改革急需正视和解决的问题。 司法文书太霸道 陈瑞华对于这一案件中判决文书没有讲道理的做法也提出了质疑。他认为,司法文书讲道理,是司法权威的重要来源和体现。但是,在本案中,一句“但考虑到本案的具体情节”充分反映了当前司法文书的霸道和不负责任。这样的判决文书引起对判决结果的广泛质疑,也就不足为奇了。 据中国青年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