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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散伙”法律帮你算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6:59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婚姻法》解释(二)今起实施,同时生效的还有17部法规、规章

  4月1日,将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办法》等18部涉及公众生活、财政金融、医药卫生及海关监管的法规、规章、司法解释开始实施。这些新的规章将给咱老百姓的生活带来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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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影响?昨日,记者就大家共同关心的一些问题进行了采访。

  今天,《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正式开始实施。对老百姓而言,这一司法解释有什么特别之处?它将对老百姓的生活产生哪些影响?昨日,记者就大家关心的有关问题采访了经办多起婚姻家庭案件的田世贵律师。希望田律师的解读对大家今后应用这一司法解释有所帮助。

  解除同居关系法院不管

  案例:李倩与张波自由恋爱多年,并买了房子同居。两人谈婚论嫁的时候,在婚后是否要小孩的问题上产生了分歧。大吵一番后,李倩请求法院解除他们的同居关系。

  律师解读:司法解释规定,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法院不予受理。因此,法院不会受理李倩的起诉。但是,如果她就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法院就会受理。同时,如果非法同居的某一方已经有配偶,某一方要求解除同居关系,法院同样会受理。

  财产分割不公可以反悔

  案例:吴晓与张军协议离婚,双方约定孩子归吴晓抚养,房子也归吴,同时,张军每个月向吴支付500元的生活抚养费,教育费另外给。该协议签订7个月后,张军认为自己承担了孩子的抚养费和教育费,另外还将价值20万元的房子给了对方,不公平。因此,请求法院重新对两人的财产进行分割。

  律师解读:司法解释规定,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如果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1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应当受理。张军是在1年内反悔的,法院会受理他的起诉。

  房改房按市价评估分割

  案例:刘刚和黄瑶结婚后,刘用夫妻俩的积蓄在单位上购买了一套房改房。10年后,两人协议离婚。刘认为应该以房子现在的价值来分割,黄则认为应以买房子时的价格来分割,并要求要房子。两人最后闹上了法庭。

  律师解读:司法解释规定,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不宜以当初购房时的房款为依据,取得房屋一方给对方相应的补偿;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归自己的,可以由双方竞价取得,未得到房屋的可以获得相应补偿;双方都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房屋进行拍卖,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因此,这对夫妻的房子首先应该进行评估,然后再按照上述规定进行分割。

  离婚后可向过错方索赔

  案例:王妮与黄兵结婚1年后,发现黄还在与其初恋朋友“打得火热”,劝说无效后,便向黄提出离婚,黄不同意并公开与原女友同居。王想方设法取到了黄与对方同居的证据,然后告到法院,法院判决两人离婚。半年后,王妮觉得自己“吃亏”,再次将黄告了,提出索赔。

  律师解读:《婚姻法》第46条规定,因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次司法解释进一步规定,当事人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后,以婚姻法第46条规定为由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请求的,法院应当受理。但当事人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该项请求,或者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1年后提出的,不予支持。王妮在离婚时没有明确表示放弃向黄索赔,并且她也是在离婚1年之内提出的索赔,因此法院会受理她的起诉。

  夫妻一方欠债两人承担

  案例:杨浩与李华结婚后,杨因为做一笔生意,向他人借款20万元,结果生意亏了,这笔钱全“陷”了进去。杨给对方写下承诺书,保证5年后归还借款。还款期满后,杨还是不能还清余下的10万元。结果对方将他们夫妻俩都告了,要求两人共同承担还款义务。

  律师解读:司法解释规定,以债务形成于婚前还是婚后为切入点,婚前一方以个人名义所欠外债,原则上应当认定为个人债务,债权人向其配偶主张权利时,除非债权人能够举证证明该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否则法院不支持由夫妻双方共同偿还。夫妻某一方以个人名义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债务,原则上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由夫妻共同偿还,债权人有权向夫或妻任何一方讨债,除非夫妻一方能够证明该债务确为欠债人个人债务。因此,法院会支持该案例中债权人的起诉。记者赖永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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