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流动人员可办理有效期三年期的《暂住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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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13:37 浙江日报 | |||||||||
本报讯(记者朱海兵 通讯员徐佳)从4月1日起,杭州市公安局将对流动人员登记、领证工作进行部分调整,以更好地为来杭创业、生活的流动人员提供便利。部分在杭流动人员,可办理有效期限为3年的绿色封面的《暂住证》。 今后,凡因各种原因导致户口无法迁入的外来婚嫁人员和在杭购房人员,可以不申领《暂住证》,只作暂住登记。暂住杭州市1年以上,无违法犯罪记录,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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