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私自购买的手机父亲能不能要求退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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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8:09 都市快报 | |||||||||
台州市椒江农村信用联社洪先生来电:我儿子今年15岁,上初三,他瞒着我们父母,用1480元压岁钱买了一只手机。我觉得这是不必要的,就领着儿子找到店家要求退货,被对方拒绝。我该怎么办? 都市快报驻台州记者孙自鸣延伸报道:洪先生的儿子用压岁钱买了手机后,上课时把玩时被老师发现,老师打电话告诉了洪先生。当天下午,洪先生就带着孩子去退货,但店主
虽然经椒江区消费者协会出面调解,手机店最后将购机款退还给了洪先生。但洪先生还是想问:超过未成年人智力水平的消费是否有效?“还好这次儿子买的是手机,如果是自作主张买了房子,难道也算数?” 对此,浙江六和律师事务所律师陈晓亮解释,根据民法通则,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则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一般来说,仅购买一只手机而没有购买SIM卡是不能实现通讯目的的,而购买SIM卡则需凭个人身份证,如果洪先生的儿子还没有身份证,购买手机显然无法实现通讯的目的。再说,其使用手机也离不开家长的经济支持。 所以,此事中的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行为尚不能与其年龄、智力状况相适应。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该未成年人与手机经销商之间的买卖合同须经未成年人法定代理人的追认,如其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则该买卖合同没有效力,双方应当互相返还财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