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班延误不赔不行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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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8:32 东方网-文汇报 | ||||||||||||||||||
“民航延误航班赔偿标准”浮出水面
民航总局运输司的这位负责人说,民航总局正在积极引导各航空公司制定关于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造成重大误点时的赔偿标准,比如:航空公司因自身原因导致航班延误5小时以上的应赔偿半价机票,10小时以上的赔偿全价机票。这一标准目前并未确定,但看来因为航空公司自身原因造成的航班延误,对旅客一点儿也不赔偿是不行的。他一再强调,如果由主管部门制订统一行业标准,它可能过一两年就落后了,所以民航总局希望由各家航空公司自行制订一些不低于现行法律法规的标准。通过这些标准的确立以及修改,来保证这些标准能够“与时俱进”。 法律专家建议 法律专家建议对实施了将近10年的《民航法》进行修改,因为该法同我国民航市场的现实和国际惯例不相适应。在修改过程中,应注意借鉴国外航空运输的法律制定,减少对航空公司的限制,增加对旅客权益的保护,真正做到既要规范航空公司的运作,保护企业的合法利益,又要保护好旅客的合法权益。 欧美国家法规 欧美发达国家非常注重对旅客权益的保护,且制定了相应的法律法规。如美国专门有个《反航班延误法》。欧盟的法规也规定,如取消航班和长时间延误,旅客有权获得航空公司的金额赔付:1500公里以内的航程支付250欧元,1500公里至3500公里为400欧元,3500公里及以上为600欧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