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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建筑业农民工按月领薪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8:49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本报讯(记者姜明)从4月1日起,天津市施工企业对农民工工资全部实行月支付、季结算制度。除了在银行拥有个人工资账户外,到天津从事建筑业工作的农民工还将获得一张工资卡,体验现代支付手段的安全和方便。今后,凡未实行农民工工资月支付制度的施工企业,不准在天津建筑市场承揽工程。

  据有关部门介绍,天津市建筑业农民工目前约有25万人。按照当地《建筑业农民工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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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支付管理办法》的规定,所有在津从事建设活动的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必须在今年3月31日前在指定银行设立农民工工资专用预储账户,为每个农民工办理个人工资账户。

  依照这一办法,施工企业必须将建设单位按进度拨付的工程款中不少于10%的款项,作为农民工工资存入专用预储账户,由银行负责对资金用途进行监管。施工企业应当与银行签订工资代发协议,由银行每月先按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给每位农民工的工资卡打入480元。

  天津市有关部门同时要求,对于承担工期不足一个月的一次性施工任务的企业,应当在施工任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全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施工企业与农民工终止或者依法解除合同,应在办理终止或解除合同手续的同时,一次性付清农民工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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