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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死人身份证登记结婚 法院判其属“非法同居”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9:00 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4月1日电 据河南《平顶山晚报》报道,昨日,河南省汝州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奇特的非法同居纠纷案:今年26岁的常某在1998年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时,利用姐姐的身份证和男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而常某的姐姐当时已经不幸身亡。

  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2月,汝州市尚庄乡某村姑娘常某与同乡殷某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但当时常某距法定结婚年龄——20周岁还有7个月。为使婚姻“合法”,“夫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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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人就用常某姐姐的身份证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1997年10月,常某的姐姐在深圳打工时不幸身亡)。然而,因性格不合,“夫妻”俩经常为琐事吵架,最终导致分居。2003年9月,常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和殷某的“夫妻”关系。

  法院审理后认为,为骗取结婚登记,原被告冒用他人名义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该登记行为无效,依照《婚姻法》的有关规定,依法解除两人的非法同居关系。(张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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