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谨防以劳模名义谋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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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9:13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当前,有些企事业单位存在以劳模名义为少数人谋取私利的现象,很值得注意。 所谓以劳模名义谋私,就是凭借劳模的良好社会影响,利用党和政府关心劳模的优惠政策,打着为劳模服务办事的招牌,或“搭车”分享劳模待遇,或赤裸裸地为某些人捞好处。例如,组织劳模体检,机关人员也参加;组织劳模疗养,往往是劳模一人(几人),陪同一群;为劳模办养老补充保险,有的党政领导也叫人给自己上一份;给劳模发放慰问品,机
以劳模名义谋私,尽管是少数单位少数人所为,但危害极大。这样做,阻隔了党和政府对劳模的关爱,侵害了劳模的利益;亵渎了群众尊重劳模的真挚感情,挫伤了学习劳模的积极性。因此,必须严防以劳模名义谋私。 要根治以劳模名义谋私问题,首先是根治不见劳模无私奉献、只看劳模享受待遇的“红眼病”。就领导机关、领导干部来说,应自觉克服那种“劳模是我培养推选的、待遇多是我给的、自己享受点儿是应该的”潜意识和恩赐之念,从而把为劳模服务真正视为职责,而不图任何回报,更不能为个人捞好处。其次,实行劳模待遇公开。要让包括劳模在内的职工群众知道党和政府对各级劳模的待遇规定,尤其对本单位劳模应享受待遇的项目、范围、数量等心中有数,以便加强监督,让劳模的待遇应享尽享,不许无关人员介入揩油。再次,加强劳模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有效的劳模管理制度。劳模管理部门和上级工会组织要加强对以劳模名义所办企业、所建工程等的审核监督;对下发劳模的各种待遇落实情况定期检查;对以劳模名义谋私甚至盗名违犯法纪的行为予以严厉批评,或建议依法严处;同时鼓励劳模如实向上反映利益受侵占的事件。这样,才能保障劳模的正当利益,才能营造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的良好社会氛围。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