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与呼:莫让“定额税”影响工会经费拨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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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9:16 工人日报天讯在线 | |||||||||
编辑同志: 当前,不少地方税务部门都实行“定额税”征收办法,这一举措较好地推动了税务征收工作。但是,征收“定额税”也给各级工会组织拨缴工会经费带来困难。《工会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企事业单位拨缴的工会经费在税前列支。这是国家让税于工会。可企业一旦被征收“定额税”后,工会经费在税前或税后列支,对企业而言已无所谓。由于享受不到
为此,我们呼吁有关部门要尽快沟通协商解决,避免税法与工会法在执行过程产生矛盾。山东烟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