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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鳄鱼总部迁上海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9:18 解放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海邻)鳄鱼商标官司中的“赢家”,比“输家”晚两天向媒体通报情况,态度柔和,以情动人。昨天,新加坡鳄鱼宣布:投资1亿美元把总部迁到上海。

  本报3月30日报道了法国鳄鱼与新加坡鳄鱼的商标诉讼案,法国鳄鱼称,虽然上海二中院一审判决其败诉,仍不影响其在中国市场继续使用鳄鱼商标,态度颇为强硬。昨天新加坡鳄鱼方面,则相对柔和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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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新加坡鳄鱼的说法,两家于1983年签订共存协议,允许在5个亚洲主要市场同时共存。法国鳄鱼于1980年在中国悄悄注册了商标,谈判时却隐瞒了这一事实,导致共存协议中没有包括中国市场。1995年,法国鳄鱼又用原属于新加坡鳄鱼的商标申请注册。1993年新加坡鳄鱼进入中国市场,在10年里投入近1亿元发展品牌,而法国鳄鱼并未有任何品牌运作行为,直到“鳄鱼”打响以后才进来。新加坡鳄鱼代理律师陶鑫良教授指责法国鳄鱼的行为是“摘桃子”。他说,中国商标法的原则是注册在先,但不是唯注册在先,本次判例可以看得很清楚。

  新加坡鳄鱼公司董事长洪文展说:“在世界很多地方都有假货,很多人总是责备中国人假冒国外名牌,这个案子则是外国品牌侵犯华人企业的知识产权,判例对中国有重大意义。”但判决并不意味着鳄鱼纷争已有定论,除此案败方仍有可能上诉外,两条“鳄鱼”目前在中国还有3个官司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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