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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青年报:哭“英雄妻小含泪上法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09:49 中国青年报

  作者:小川

  中国首例见义勇为赔偿案在安徽芜湖的法院判决了。

  案情并不复杂:梁姓被告与林姓原告是对门住的邻居。两年前梁家失火,梁大呼救火的时候,林的丈夫闻讯到梁家救火。半小时后大火被扑灭,林的丈夫回家,脸色异常,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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遂呼急救车,但急救车赶到时,丈夫已经死亡。媒体报道了林丈夫的事迹,林丈夫被社会尊为见义勇为英雄。林的丈夫出殡时,梁来过一次,送上500元。此后虽对门住着,形同路人。于是林起诉,向梁索赔,法院调解无果。法院认为梁是直接受益人,且从事个体建筑业务,收入尚可,故判决梁赔偿林人民币3万元。被告梁不服,认为自己家失火不是主观故意;林丈夫的死亡也不一定是救火直接造成的。看来官司还得打下去。

  我看了这报道,心里十分难过。“英雄流血又流泪”之类的报道我见过的太多了,“歹徒作恶,路人旁观”之类报道也见的太多了。但是我们有没有想过这之间可能是一种因果的逻辑关系?由于太多的英雄流血又流泪,就使得旁观的路人越来越多。对每一个身处危难的个体来说,“路人旁观”都会使他感到极端无助,这种打击可能比身体受到的伤害和财产受到的损失更令人痛心疾首。

  国人不知道什么时候不会感激了。不懂感激,不懂感恩,甚至不会说谢谢。“滴水之恩,涌泉相报”的传统美德少见了。这是国人情感的缺失吗?我更愿意把这称为道德的缺失。对人的行为的道德评价,缺少了社会公认的尺度。比如对见义勇为、舍利取义、真诚、利他、守信、勇敢、有责任感,过去是有公认的肯定的。可而今总有人能说出否定来,而且能说出一二三来。过去有“千夫所指,无疾而终”的说法,就是说社会公认的道德评价,无形力量可以让人没病丧命。可搁在如今,千夫爱指不指,鄙人该吃吃该喝喝。这可不是价值的多元化,是丢人。

  我以为道德的重建绝不比法治建设容易,而且可能更迫切。起码也应该去了三从四德之类以后,重建中国传统道德中好的价值体系吧?尽管不可能人人做到“毫不利己,专门利人”,总可以努力做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吧?关键是要重建起社会公认的道德评价体系。例如《水浒》中的宋公明哥哥,见人有难,必倾囊相助。尽管也有他老婆闫婆惜那种极力反对老公行侠仗义的人,但江湖上人公认他是“及时雨”。这就是社会道德评价。中国文明五千年,没有法的时候占了四千多年。后来有法的时候也主要是刑法,不杀人放火法也不管。社会公认的道德评价起了维系社会的重要作用。如果当恩人连日子都过不下去的时候,受益于恩人的人还无动于衷,反而要恩人的妻小哭着上法院讨说法,这就是社会的悲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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