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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机关200米内不能做律师广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11:17 北京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秀丽)在司法机关内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广告牌属于不正当竞争,将受到律师协会的执业处分。这是记者从全国律协制定的《律师执业行为规范》中了解到的。

  在与同行关系的规范中,律师或律师事务所的下列行为都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向委托人明示或暗示与司法机关、政府机关、社会团体及其工作人员具有特殊关系;在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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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及附近200米范围内设立律师广告牌和其他宣传媒介;向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散发附带律师广告内容的物品;律师和律师事务所相互之间串通抬高或者压低收费等。同时,使用法律服务质量名优标志、荣誉称号的,应当注明获得时间和期限。

  《规范》还规定,律师个人和律师事务所做广告仅限于姓名、名称、收费标准、联系方式、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等基本内容,不得利用广告贬低其他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能采用一般商业广告的艺术夸张手段制作广告。

  对于违反《律师执业行为规范》的行为,律师协会将视情节轻重采取训诫、通报批评、公开谴责、取消会员资格等处分。严重违反规范行为或违法的行为,律师协会将作出提交相关机关处罚或追究法律责任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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