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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消费 “赖债者”别想舒坦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12:12 法制日报

  本报讯(记者阎永纬)有偿还能力却赖债不还,又不履行法院判决,对如此赖债者该怎么办?辽宁省大连市西岗区法院的做法是,对拒不履行生效判决的当事人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对穿名牌、戴名表、进出高消费场所的当事人,一经查实将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夫妇欠债五十多万不还,法院判决生效后又长期拒不执行,而自己却享受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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豪宅等高消费。汽车和豪宅被法院查封后,两人擅自将其出售,而后又隐匿行踪。3月26日,西岗区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罪分别判处这对夫妇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该法院还对11名有履行能力但却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以及妨碍法院执行公务的案件当事人予以司法拘留。据了解,被该法院拘留的赖债者全部履行了法律义务,还有许多欠债者主动到法院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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