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交通肇事后未及时救人被起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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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13:45 新华网 | |||||||||
张某肇事后不积极保护现场,也不报案,而是把受伤者送回家,结果耽误了抢救的时机,致使受伤者一命归天。日前 ,西宁市城北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对张某提起公诉。 2003年11月4日20时30分许,西宁市城北区某村村民张某驾驶摩托车在柴达木路由西向东行驶,当车开到 “中油加汽站”东侧时,张遇到前方有情况,急忙踩刹车制动,造成该摩托车侧滑摔倒,将后座上的女乘客井草(化名)摔出 倒地致伤。张在不报案又不保护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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