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多民工的50多万劳务费无处可讨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13:45 新华网 | |||||||||
王良、金继文等带着200多名民工,与青海省第一路桥公司第八项目经理部签订公路工程施工劳务合同,进行了3 个月的施工,施工完成已9个月,可是民工50多万劳务费至今没有要回。 2002年3月至2002年6月,王、金所带民工承建了泽库至同德三级公路E标段路基工程施工任务,完工后, 王、金和民工们的70万元劳务费却一直拿不到手。2003年元月份,在“
此后,王、金与路桥第一公司打起了官司,可是最后却以王、金败诉结束。原因是该公司给法院提交的“说明”指出 :路桥第一公司已于2001年12月30日被注销,其财产及债权债务应由青海省公路桥梁工程有限公司承担。 可是,据王、金介绍,路桥第一公司于2002年与他们签的劳务合同,既然公司已在2001年“消失”,为什么 还以该公司名义签合同。而且施工后的结算单上仍用路桥第一公司名称。 对此,路桥公司有关人员解释说,没有结算清王、金的劳务费,是因为涉及到工程材料款的扣除问题,对于为什么没 结算清所欠劳务费和第一公司是否被注销问题,该负责人解释不清。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