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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起长春市将调整实施新的停车场收费标准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13:49 新华网

  5月1日起,长春市将调整实施新的停车场收费标准,马路边上私设停车场乱收费、即停即走的车也收费、个别医院 停车场收费过高、小区公共道路改成停车场乱收费等现象将成为历史。这是3月31日记者从市物价局了解到的。

  为加强全市机动车停车场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市物价局决定从4月1日起重新审核长春市停车场收费标准,凡 市内具有经营性质实行收费的机场、火车站、旅游景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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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路边、市场内、住宅区内停车场等都在这次审核范围内。按国 家计委的文件,商场、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等停车场属于实行市场调节价的范围,因此,这些场所的停车场不在此次 审核之列。

  4月1日至4月30日,长春市各经营性停车场,要持营业执照、《经营性收费许可证》正副本、2003年收入报 表、停车场成本测算情况表、停车场概况及申请报告等,到市政务中心4楼综合大厅市物价局经营性收费管理处进行审核申报 。4月30日以后,原市物价局审批的停车场收费文件和颁发的停车场《经营性收费许可证》一律废止,凡未经重新审核和没 有新发放的《经营性收费许可证》而继续收费的停车场,物价部门将按有关规定从严查处。(记者红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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