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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垃圾费 居民成被告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14:15 中国环境报

  苑萱

  日前,广东省广州市荔湾区人民法院开庭合并审理了一环卫站状告拒缴垃圾费居民案。在多次催要无果的情况下,广州市荔湾区岭南街市容环境卫生站于今年1月将拒绝缴纳“垃圾费”的11户居民告上法庭,要求法院判令被告立即清缴拖欠的垃圾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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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岭南街环卫站诉称,广州市政府颁布的《广州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和有关通告,明确规定居民每月每户应缴纳居民卫生清洁费10元、垃圾处理费5元。荔湾区岭南街豆栏东、文昌北的黄某等11户居民从2001年至现在,一直没有缴纳“垃圾费”(即居民卫生清洁费、垃圾处理费),拖欠额达4550元。3年来,原告曾先后多次向被告追讨,但被告均不予理睬。

  黄某等被告承认欠缴“垃圾费”的事实。但他们提出,欠缴“垃圾费”事出有因。因为豆栏东街地势低,经常水浸;街内的下水道常堵塞;有的酒楼污水池建在街内,酒楼的污水和污油流到街上,并排出废气和噪声。只有环卫站解决了上述问题,他们才愿缴纳“垃圾费”。

  岭南街环卫站代理律师指出,街内下水道堵塞、酒楼违章建筑、废气和噪声等问题,不属于环卫站的工作职责,环卫站不是行政执法机关,无义务也无权力解决这些问题。被告以各种借口长期拒绝缴纳垃圾费,不但违反了有关的法律规定,而且还严重侵害了环卫站和环卫工人的合法权益。

  其中一户居民收到法院传票后,立即缴清拖欠费用;另一被告在法庭调解下,当庭向环卫站缴清了3年的“垃圾费”。而黄某等9名被告坚持拒缴“垃圾费”。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庭宣布休庭,案件将择日宣判。

  广州市环卫局相关负责人称,广州市有40万户居民和几万家商铺、企业欠缴数额不等的垃圾费,希望这场官司能对这些欠费居民、商铺、企业起到警醒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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