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岁少女策划抢劫杀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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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14:59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因未满18岁且有自首立功表现获轻判 本报东莞讯 昨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一宗抢劫杀人案,只有16岁的少女唐登艳纠集3个20多岁男子策划抢劫的士司机,抢劫杀人后,少女主动投案自首。少女因未满18岁且有自首、立功情节获轻判有期徒刑十二年,其他参与抢劫杀人的被告分别被判处死刑和有期徒刑。
东莞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3年6月2日下午,唐登艳纠集石德红、蒲东波、马石文,向三人提议抢劫出租车司机。唐登艳出钱并与石德红一起购买匕首等作案工具。 当天晚上11时许,四人携带二把匕首、一个衣架等作案工具窜到东莞市桥头镇汽车站,以到东莞东站为借口租乘被害人刘×建驾驶的出租的士,一路上因车多人多,无法下手,到达目的地后,唐登艳又要求刘开车去石碣镇。 一路上,唐登艳多次示意后面乘坐的三人动手,到达石碣镇后,唐登艳再次要求刘开车至石碣镇的台达电子厂,当车行至石碣镇某市场路段时,唐再次示意、催促后面三人动手抢劫,坐在刘后面的马石文就用衣架勒住刘的脖子,蒲、石二人分别持匕首向刘的胸部捅了六刀。刘被捅后,从车内挣脱逃出,跑向附近的理发店求救,后刘经抢救无效死亡。唐登艳等四人见状仓皇逃离现场。 作案后,不满18岁的唐登艳越想越后怕,于6月5日主动投案自首,并协助公安机关抓获同案人,法院审理判定认为,被告人唐登艳在本案中是本案的策划者又是主谋,应对全案负责,但唐登艳在作案时未满18周岁,作案后又自动投案,如实交待自己的罪行并有立功表现因而轻判。 (司琪 王创辉)(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