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办蓝印户口今有善后政策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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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1日15: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本报讯广州今年1月起停办蓝印户口,但在实际工作中遇到一些与群众切身利益相关的问题,为此,市公安局昨天通报了“进一步解决蓝印户口有关遗留问题”的补充意见: ———根据市政府《关于处理我市农村集资房问题的决定》(穗府[1997]48号),原农村集资房经处理后转为合法商品住宅的,国土房管部门核发《房屋安全鉴定书》,城市规划部门不再核发《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鉴此,对购买了此类商品住宅的购房申办蓝
———对已办理了登记备案手续,无法于今年4月30日前按原蓝印户口管理规定提供所需证明材料,向公安部门提出办理蓝印户口申请的按下列原则处理: (一)如属购房者方面的原因,原则上不再延长申办蓝印户口的时间。 (二)属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正常建设工期无法于4月30日前交楼,无法为购房者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申办时间可延长到房地产开发企业交楼,并为购房者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今年。 (三)凡2004年1月1日前的购房者所购楼盘已成如“烂尾楼”等根本无法确定交楼和提供《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时间,或房地产开发商因种种原因如“失踪”等造成购房者无法按时办理购房发票和经房管部门核发《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由市公安局调查核实后,再作个案研究处理。 ———对已办理蓝印户口或正在申办蓝印户口并被受理的人员,购房者如按入户标准在2004年4月30日前提出增办或改办蓝印户口申请且理由充分合法的,可予以受理。 (王普 邱创泓 杨伟光)(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