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通过“无障碍条例” 聋哑人也能电话报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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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2日03:31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首席记者崔红)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是全国助残日,今年的助残日是5月16日。刚刚表决通过的《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就定在这一天起实施,彰显了北京市立法为残疾人和老年人提供便利生活的美好愿望。 昨天闭幕的市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北京市无障碍设施建设和管理条例》,2004年5月16日起实施。这是国内首部有关无障碍设施的地方性法规。《条例》
《条例》规定,城管监察部门对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的正常使用实施监管,其有权对损毁城市道路范围内无障碍设施者课以500元至3000元的罚款;对车辆、电线杆等占用盲道或其他无障碍设施的行为,《条例》规定,将由城管监察部门依据《北京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予以处罚。对侵占、挪用或停止使用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和居住区内的无障碍设施的,由规划部门处3000元至3万元的罚款。 《条例》规定,本市新建、扩建、改建公共建筑、居住建筑、城市道路和居住区内道路、公共绿地、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单位,必须建设无障碍设施。设计单位未按规定和标准设计无障碍设施的,将被处以10万元至30万元的罚款。施工单位未按规定和标准进行无障碍施工的将处以工程合同价款2%至4%的罚款。 | |||||||||